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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
公職考試網(http://www.zjkudo.com/) 時間:2021-01-02 微信公眾號:gwysydw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因與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個體息息相關,受到了大家的關注。
但是,林林總總的關于婚姻、家庭等案件何其繁多復雜,直接從《民法典》法條中去看盡這些人間百態,難免有些強人所難。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出臺,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原文法條進行明確闡釋便顯得尤為必要。
那么你知道婚姻家庭編都有哪些最新的司法解釋嗎?
明確這些最新考點,祝你順利上岸~
何為“虐待”
何為“與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1042條中規定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79條中規定了,出現“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與他人同居”情形時,法院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第1091條中規定了,因“與他人同居”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由此可見,“虐待”和“與他人同居”這兩個情形理解清楚極為重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一條和第二條:
“虐待”: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可以返還彩禮”有法可依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但是值得各位考生留意的是,以上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只有夫妻雙方可以請求其婚姻無效嗎
《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那么,問題來了。哪些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呢?難道只有夫妻雙方嗎?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九條,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認定
《民法典》第1079條中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你知道還有哪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嗎?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這一解釋的依據便是“(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么,上述“(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哪些財產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
給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給第三人,房屋到底歸誰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夫妻一方的利益受損后,該如何維權?難道起訴第三人嗎?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撫養費”的界定
《民法典》第1067條第一款中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那么,問題是:
1.什么情形下的成年子女構成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呢?
2.撫養費具體指哪些費用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試題演練】
1. (多選)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A.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B.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C.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D. 女方隱瞞婚前重大疾病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相關知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選擇ABC選項。
2.(單選)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利害關系人不包括( )
A. 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B. 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C. 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D. 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相關知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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